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文件
山师大附中校字〔2020〕7号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关于内部控制的
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鲁教财字〔2016〕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任务
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保障学校组织权力规范有序、科学高效运行,保障学校控制目标的实现。
二、内部控制范围
(一)预算业务控制。
(二)收支业务控制。
(三)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四)资产控制。
(五)建设项目控制。
(六)合同控制。
(七)其他需要内部控制的事项。
三、职责权限
(一)对我校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进行全面内部控制。
(二)重点关注我校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在学校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 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梳理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我校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五)对其他需要的事项进行内部控制。
四、基本流程
(一)对预算管理进行内部控制。使预算编制过程中学校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相结合、与具体工作相对应,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决算编报真实、完整、准 确、及时。
(二)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内部控制。收入实现归口管理,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避免出现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对政府采购管理情况进行内部控制。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遵循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保存好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对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内部控制。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处理,按照规定进行资产处置。
(五)对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内部控制。按照概算投资,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避免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保存好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内部控制。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五、组织机构
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荆兆晶
副组长:孟宪喆
成 员:陈德海 刘从军 杨仁勇 杨平 李苏翰 李瑾
本意见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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