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增强学生争创先优意识,彰显附中学子青春风采,校团委、宣传处等部门联合开展2015--2016年度“校园之星”评选活动。评选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参评对象:高一、高二年级全体学生。
二、类别设置:
年度“校园之星”类别包括:“文明礼仪之星”、 “乐于助人之星”、 “孝敬长辈之星”、 “诚实守信之星”、“勤奋学习之星”、 “科技创新之星” 、“文学创作之星”、 “环境保护之星”、 “通讯宣传之星”、“文艺展示之星”、“体育竞赛之星”、“社会实践之星”。
不在以上校园之星类别之列,但是在某一方面特长鲜明并有特别突出事迹的同学,也可申报或被推荐参加评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评审认定,授予相应的校园之星称号。
三、基本条件及说明
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好,思想政治素质高。
2、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和班级各项规章制度,入校以来无违纪受处分现象。
3、申报当学年必修课成绩及学分在合格以上;
4、申报材料客观真实,无弄虚作假情况。
说明:
1、各类校园之星具体条件及评价说明详见附件1。
2、各类别之星评选根据各类积分及专家评议情况综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活动启动和氛围营造(2016年3月11日至3月18日)
学校发出活动启动通知及文件,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项宣传,营造氛围。各年级、各班传达活动通知及相关情况,组织动员学生参与评选。
2.个人申报和班级推选申报(2016年3月21日至3月28日)
各班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进行学生民意测评、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推选。校级评选每班每项限报1人,若在班级评选中,因事迹缺乏导致某项缺乏合适人选,可做弃权处理。每班上报的人选作为校园之星候选人。在3月28日前请各班将《班级”校园之星”推荐汇总表》的电子版内网传至团委(102010),纸质版推荐表交到校区团委办公室。
3.候选人资格审查和初选(2016年4月5日至4月11日)
团委等部门联合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各班级上交的材料进行调查评审,评选出校园之星候选人。并将候选人信息公布在学校宣传栏。
4.专家代表综合评选(2016年4月12日起)
由团委组织各个部门联合投票,最终确定年度校园之星。
5.宣传表彰(2016年5月至12月)
学校对获得“校园之星”荣誉称号的同学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档案。
校园传媒对校园之星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向“校园之星”学习活动,形成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团委将组织获得校园之星的学生参加经验交流、优秀学生回初中母校等系列活动。
校团委、宣传处、政教处、体卫艺处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校园之星具体类别说明如下:
(一)勤奋学习之星: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方法得当,学习成绩优异(班级前10%,居年级前列)。能够积极帮助同学提高学习成绩,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乐于助人之星:大力弘扬“助人为乐”的雷锋精神,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关心集体和他人,乐于奉献。受到师生普遍好评或学校及上级部门的表彰。
(三)孝亲感恩之星:对“学校师长、父母长辈、社会长者”常怀孝敬之心,常做孝亲之事。积极参加服务社区的“敬老、助老”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中华民族的孝亲传统美德,在校内外产生良好反响。
(四)文学创作之星:热爱文学创作,积极渲染校园的文学氛围,参加各类文学活动或比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文明礼仪之星: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个人仪表整洁干净,仪态举止大方得体,谈吐优雅礼貌,待人接物真诚热情,积极帮助同学告别不文明的言行,踊跃参加学校的礼仪接待活动。
(六)诚实守信之星:待人诚实守信,处处自觉践行诚信要求。以身作则,宣传诚信的内涵、价值以及道德规范,配合学校推行诚信教育。
(七)环境保护之星:热爱环保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环保活动,爱护公共财产,节约“水、电,粮食、纸张”等,以身作责,带头开展劳动实践,积极担任卫生干部,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为教室整洁优美尽职尽力,在学校各类环卫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八)科技创新之星:心灵手巧,勇于探索,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的科技比赛或各项生活小发明、小创造活动,表现突出。敢于发表不同意见,有初步的求异思维和创造能力;回答问题积极开动脑筋,上课发言有创意。认真参加学校或校外的学生社团活动和科技创新活动,有一定的收获。
(九)通讯宣传之星:积极参与我校校园传媒工作,坚持正确的校园舆论导向,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专业精神,制作了具有良好影响力的传媒作品,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十)文艺展示之星:有“舞蹈、演唱、乐器、朗诵、演讲、书法、绘画、篆刻、摄影”等方面的特长和爱好,能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相关文艺活动,陶冶情操,表现突出。在校级以上艺术竞赛中获得良好成绩。
(十一)体育竞赛之星:积极参加各项体育锻炼活动,有一项体育方面的爱好和特长,在校级以上体育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为校争光。
(十二)社会实践之星:主动参加班级、学校及社区组织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积极组织,模范带头,而且社会实践成果优异,受到媒体报道或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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